2005年4月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深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神秘号码揭开劣质工程黑幕
吴明远 罗良玉 桑词友

  庭审现场媒体爆出劣质工程
  “位于汇东开发区李家湾一座造价100多万元的楼房3月才通过竣工验收,不料5月中旬农民工们又挥动榔头开始拆除。”2004年5月23日,四川某报接到自贡市一市民的报料。
  由于有关部门讳莫如深,该报记者虽经多方采访调查,仍然没有弄清楼房被拆除的原因。5月26日、5月28日两天,该报分别以“百万造解困房刚验收就拆除”、“三缄其口,自贡市建设局终于开口了”为题作了报道。
  此事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自贡市检察院检察长国建敏锐地意识到,李家湾动迁房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相关人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第二天,几位检察官身着便装,悄悄来到工程现场,秘密用摄像机、照相机对该工程拆除现场进行了拍摄。国建检察长果断作出决定,指令自流井区检察院查办此线索。
    3天内,检察官收集和固定了能证明本案有犯罪事实、但犯罪嫌疑人尚未能确定的证据材料。6月1日,自流井区检察院决定立案。6月23日,市建设局兼市解困住宅开发中心负责人曹学文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初步查明,2003年5月,曹学文代表解困中心与泰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汇东新区李家湾动迁房1号、2号房的建设施工合同,且在明知该工程无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未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的情况下决定开工,并通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派员进场质量监督。
  市质监站派员进场后未对相关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且在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曹学文就通知有关部门补办工程监督注册手续,致使市质监站对中大监理公司监理员陈某无证上岗未被发现。陈为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擅自变更合同规定的施工材料,从而使该房多处没有达到设计要求。
  曹学文明知该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决定先进行验收。在质监站未出具质量监督报告,也未备案的情况下,他于2004年2月同意将房交付住户使用。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曹学文擅自通知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并决定将1号房全部拆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万余元,间接损失35万余元。
  登记簿上的电话号码
  就在此案取得突破性进展之时,检察官又收到了几封反映曹学文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群众来信。
  办案人员对曹学文的银行存款和固定资产进行详细调查后,发现曹学文每月工资1200余元,其妻每月退休金400余元,女儿月收入1000元左右。而他在银行的存款竟高达95万余元,还有价值14万余元的住房两套,价值22万余元店面一间。
    7月10日下午6时,办案组决定秘密传讯曹学文,同时对其住宅和办公室进行搜查。办案人员在其家中搜出现金5.2万元,银行存折20余个,银行借计卡5张,两套住房的房产证。讯问中,曹学文一再为自己辩解:“我在工作上有缺点、有错误,但没有触犯法律。我没有收受贿赂,我很坦然。”
  为了进一步获取和固定证据,打掉曹学文的侥幸心理,办案人员决定从查寻价值22万余元的店面房产证入手,希望尽快发现行贿单位或行贿人。调查发现,该店面所有购房手续齐全,款项清楚。但是,细心的办案人员从该房产证登记簿上发现了一个联系电话号码。从移动公司了解到,此号码用户为市房屋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邱明俊。
  办案人员发现,该公司与曹学文分管的解困中心有承包工程。将工程的承接时间与店面办理产权证的时间进行比较,两者吻合。同时发现,在这段时间他们在市解困中心承包的工程量较大,而曹学文家的存款记录也很频繁。同时,房屋建筑公司经理黄殷也有重大嫌疑。
  3人订立了攻守同盟
    9月10日,办案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前往攀枝花寻找邱明俊,另一路在自贡突破黄殷。办案人员赶到攀枝花市后,在当地检察机关的协助下,邱明俊很快被带到了讯问地点。
  邱明俊故作镇定,拒不交代问题。在谈到店面时,邱明俊说:“当时曹学文想买一间店面,签了合同后由于市场行情下滑,后来他就不要了。房产证现在还在我家里。”这与另一路人马在自贡秘密传讯黄殷获得的情况完全吻合。但是,赶到邱明俊家里提取房产证时,其妻子找了好几遍也没有找到。案件陷入了僵局。
  此时,虽然曹、邱、黄三人的口供一致,但案件中出现的两处矛盾无法解释。他们有可能建立了攻守同盟!
  另辟蹊径,办案人员顺藤摸瓜,连续突破了另外两名嫌疑人,发现该房产证当天已经在黄殷和邱明俊的亲戚间传递了好几次,企图把房产证放回邱明俊家中来弥补串供的漏洞。他们正准备向邱明俊的妻子传递时,办案人员已经提前到了,最后查出该房产证出自黄殷之手。
  第二天凌晨2时,办案人员根据掌握的新证据,加大了对黄殷的讯问力度。这位女经理对涉嫌行贿问题坚决否认。当她看到有关证据后,开始动摇了,额头上冒出了虚汗。检察官晓之以理,在僵持了半小时后,她终于道出了事实真相。
  原来,曹学文在被搜查之前已经将店面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转移给黄殷保管,并与邱、黄二人订下攻守同盟,以“市场行情下滑,后来没要该房”对付检察机关。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黄殷还供述了曹学文行贿的其他问题。
    1998年初,黄殷、邱明俊为了承揽方冲小区工程,找到曹学文帮忙,并承诺按工程造价的3%至6%给予感谢费。他们在获得方冲小区8、11、22号房工程后,先后3次送给曹学文现金共计14万余元。
  此后,黄殷、邱明俊商量,决定将自流井区芦厂坝价值22.8万余元的店面送给曹学文。邱明俊告诉曹学文此事后,曹说把店面办成自己妻子的名字,并将妻子的身份证及印章交给邱,办理有关手续。随后,曹学文又为黄殷、邱明俊安排了白果小区物管房工程。另一办案组也传来好消息,邱明俊供认了行贿的事实。
  作茧自缚走向堕落
    9月15日,检察官们再次讯问曹学文。曹学文对其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玩忽职守问题一直予以否认。其供词与串供的内容一致,气焰仍然十分嚣张。当办案人员将房产证摆在他面前时,曹学文低下了头,沉默了很久,心理防线终于被摧毁了。他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的全部事实。
  至此,该案形成了扎实的证据锁链。2005年1月26日,自流井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对曹学文提起公诉。同时邱明俊、黄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决定以行贿罪提起公诉。
    3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曹学文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邱明俊有期徒刑3年;判处黄殷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